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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农合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

    实现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诊疗项目、用药目录“五统一”

    2010年03月10日 编辑:孙庆伟  来源:青岛日报  【  

      今年山东省青岛市新农合统一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运行模式;五市实现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诊疗项目、用药目录“五统一”;全市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50%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6万元。记者从市卫生局昨日公布的 《2010年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中了解到,今年我市新农合的报销种类及补偿比例有增有扩,将进一步降低市郊农民的看病费用。

      门诊费用每年可报200元

      自今年开始,门诊费用正式纳入全市新农合医疗报销体系: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定点的村卫生室(所)、镇(街道)卫生院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不低于20%的比例补偿。其中,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当年累计门诊实际补偿费用每人不高于200元。

      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确定为100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统一确定为500元。参合农民在镇(街道)卫生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中可补偿部分,采用分段按比例累计补偿的办法:医疗费用在10000元及以下的,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补偿70%、50%、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6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35%。其中,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10%。

      慢性病门诊费用可报销30%

      本次新农合调整还将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的病种范围:参合农民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的,经个人提出申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经区市合管中心(办)审核确认的,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可补偿部分按30%比例报销,中医适宜技术(含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疗法)治疗费用按照4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5000元,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

      市级定点医院试点即时结报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报销和预防新农合基金风险,今年,我市将选择一到两家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2012年实现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即时结报。

      报销药物目录扩容比例提高

      此外,为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自今年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将全部纳入《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0版),报销比例比其他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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