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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医疗纠纷不可或缺的几种新观念

    2010年01月19日 编辑:刘勇  来源:医师报网  【  

    医疗纠纷关系到医患双方,很多时候都是由观念、理解、看法、角度、态度不同而引发的冲突,如果医患双方都能够用下面这些新思维和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言行,许多纠纷都不会萌芽。

    标签:防范 新观念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关系到医患双方,很多时候都是由观念、理解、看法、角度、态度不同而引发的冲突,如果医患双方都能够用下面这些新思维和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言行,许多纠纷都不会萌芽。

      开放式思维

      如果医生固守旧观念,不与患者充分对话和交流,由自己决定一切,往往会因为患者对医疗的不了解、不知情而导致冲突。要实现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伦理学准则,就必须开放地让患者了解医疗活动的过程,实行医疗技术、医疗活动、医疗收费公开,增进医患理解、缓和矛盾,也有利于医患配合。

      换位思维

      医患相互不理解是医患纠纷的导火索,如果通过换位思维加以调节,患方可以理解医学的风险性、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性,让医者大胆工作;医方则要设身处地为患方着想,以患者的心情和渴望来理解他们的要求,并加以最优化地实现。

      风险思维

      客观事实和理性都提醒我们要辨证、明智、现实地权衡医疗代价与风险的问题。医生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对患者进行告知与沟通,让患者理解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视风险,医患共同努力在权衡和预防中避险,或坦然面对难避之险。

      循证思维

      循证医学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临床医疗实践中,亦要遵循四大基本伦理准则:知情同意、自主、不伤害、最优化,每个医疗行为都应思考该不该做、怎么做、做了以后怎么对待等一系列问题,不能考虑不周即草率地实施,要循避害就优之法,在评价这些工作时也要循证说话,当前循证思维中最重要的就是循医德医风之证、循医疗质量之证、循服务质量之证、循法律法规之证。

      法制思维

      旧思维中评价一位医师的标准是医德、技术、服务等纯专业化和伦理化内容,然而如果用新思维来衡量,这仅仅是当代医师成功的一半,另一半必须用法制观来评判,每一项具体医疗工作都要贯穿法制思维,否则将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倒置而陷于被动。

      狭义的医学观与广义的医学观

      医学一方面是专业性很强的科学,许多医学问题的处理和评判除了医学本身外都没有替代者,这是狭义的医学观点;许多重大疾病的攻克,重大传染病的消灭,没有政府、社会各界的介入,就连一个普通疾病的治疗如果患者无钱或不愿治疗,医学的能力是有限的。广义的医学观应把医学看成是自然、社会、管理科学的总和,辨证地结合医学的神奇有用和平淡有限,才能协调好各种争议。

      医患利益冲突观

      为什么当下医患关系矛盾增加、也更难处理?这是医患利益冲突加剧的反映。我国公费医疗制度的取消、医改的起步与深化、患者对高质低费医疗的期望、社会各界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及社会地位的不平衡等都是医患利益冲突加剧的原因。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如收费纠纷是经济利益的冲突,健康受到影响是健康权益的冲突,言语不当纠纷是荣誉或人格利益的冲突……可以认为当今的医疗服务过程就是医、患、国家、集体利益遵循一定法则的调节与平衡过程,现今的新型医疗艺术很大程度上就是医患利益冲突的调衡艺术。

      (作者:刘勇 四川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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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1条评论
    匿名用户     发表于2010-06-11 14:09

    嘿嘿,老一套,没新意。

    伙计是依靠老板来生存的,你只能是孙子。

    医生是依靠病人来生存的,你也只能是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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