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务人员只有不断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才能学习、了解和掌握新的医学理论知识和新的技术与方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丰城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请全院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1、每年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应不低于25学分,当年晋升对象的学分数应不低于30学分(即还要参加阶段性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5学分)。
2、国家级学分5学分,省级或省级以上学分5学分,县级或县级以上学分5学分,单位级学分10学分。
3、经单位同意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有论文交流者,可以获得规定的学分:国际性会议一次6学分,全国性会议一次5学分,区域性会议一次4学分,省级学术年会一次3学分,市级学术年会一次2学分。
4、学术论文的学分规定: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综述按第一、二、三作者每篇分别赋予8、7和6学分;译文、病例报告每篇则分别赋予4、3和2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有ISSN和CN刊号)发表论文、综述按第一、二、三作者每篇分别赋予6、5和4学分;译文、病例报告每篇分别赋予3、2和1学分。
5、出版著作、教材按每1000字赋予1学分,发表译著按1500字赋予1学分。
6、通过科技局鉴定的科研成果按国内、省内、市内领先或先进给予参与该科研项目人员分别赋予21至3学分。
7、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局级科技奖励的科技项目每项分别赋予34至4学分。获得宜春市卫生局技术创新奖一~三等奖至合格者,按第1—5位参与人员的顺序也分别赋予21至4学分。
8、外出学习学分的获得:外出学习、进修(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按1个月赋予2.5学分计算。
9、全院大讲课(包括专家教授来院讲课)每次赋予1学分,科室小讲课每次赋予0.5学分。主讲人赋予双倍学分。
10、医务人员每次参加听课必须携带学分卡,以便科教科收集后登记学分。单位级学分的赋予以学分卡记录为依据。
11、凡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奖、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参加省市县继续医学教育所得学分证请及时到科教科进行登记(登记至江西省卫生厅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上)。
12、凡晋升聘任时获得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任。
13、以前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14、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15、本规定自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